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中國科學院廣州地球化學研究所(以下簡稱廣州地化所)相關信息,進一步增強廣州地化所工作透明度,提高公共服務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中國科學院信息公開管理辦法(試行)》(科發傳播字〔2015〕7號),結合本所實際,特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公開的內容
廣州地化所信息分為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和不予公開三種類型。
第一條 主動公開的信息,包括:
(一)信息公開規章制度、組織機構、年度報告等工作信息;
(二)廣州地化所基本情況、機構設置、規章制度、發展規劃、工作進展等信息;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公開的其他信息。
第二條 不予公開信息包括:
(一)涉及國家秘密的;
(二)涉及科研秘密、工作秘密和個人隱私的;
(三)正在調查、討論、審議、處理過程中的信息;
?。ㄋ模┓?、行政法規規定不得公開的其他信息。
第三條 除主動公開、不予公開之外的信息,為依申請公開信息。
二、信息獲取方式
第四條 主動公開
廣州地化所主動向社會公開的信息的具體內容參見《中國科學院廣州地球化學研究所信息公開目錄》。公開信息主要采用網上公開的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廣州地化所網站(http://www.gig.ac.cn)“信息公開”頻道和相關欄目查閱。
第五條 依申請公開
廣州地化所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信息公開申請。
廣州地化所依申請提供信息時,除了屬于部分公開的信息以外,一般根據掌握的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申請人所申請的信息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廣州地化所不予提供。
(一)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機構名稱:中國科學院廣州地球化學研究所綜合辦公室
工作時間:8:30-12:00,14:30-17:30(法定節假日除外)
聯系電話:020-85290137
傳真號碼:020-85290130
電子郵箱:dengtulian@gig.ac.cn
通信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科華街511號
郵政編碼:510640
(二)申請提出
申請人提出申請時,應填寫《中國科學院廣州地球化學研究所信息公開申請表》(附件,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以在中國科學院廣州地球化學研究所網站(http://www.gig.ac.cn)“信息公開”頻道下載。提交申請時,應同時提供有效身份證件或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或掃描件。
?。?span style="line-height: 175%; font-size: 12pt">1)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
申請人根據自身情況,下載并填寫公民或法人/其他組織申請表,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廣州地化所信息公開申請接受電子郵件(dengtulian@gig.ac.cn)。
(2)書面申請
申請人可通過信函、傳真方式提出申請。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注明“信息公開申請”字樣。信函、傳真到達廣州地化所綜合辦公室的時間為申請時間。
申請公開廣州地化所信息應當提供下列內容:
a.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聯系方式;
b.申請公開的信息的內容描述;
c.申請公開的信息的形式要求;
d.申請公開的目的和用途。
一張申請表只能申請一件信息,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應盡量詳盡、明確。
第六條 申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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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申請后,廣州地化所綜合辦公室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對申請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
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廣州地化所綜合辦公室將告知申請人進行修改、補充。
(二)登記
對于申請表填寫完整,并且申請人按相關規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證件或證明文件復印件或掃描件的申請,在收到申請后予以登記,為申請人出具《中國科學院廣州地球化學研究所信息公開申請登記回執》。
(三)答復
自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廣州地化所綜合辦公室將按照下列情況給予書面答復:
?。?span style="line-height: 175%; font-size: 12pt">1)屬于廣州地化所主動公開范圍的,出具《中國科學院廣州地球化學研究所信息已公開告知書》,告知申請人獲取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span style="line-height: 175%; font-size: 12pt">2)屬于廣州地化所依申請公開范圍的,出具《中國科學院廣州地球化學研究所信息公開告知書》。
?。?span style="line-height: 175%; font-size: 12pt">3)申請公開的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容,但是能夠做區分處理的,出具《中國科學院廣州地球化學研究所信息部分公開告知書》。
(4)申請公開的信息屬于不予公開范圍或對申請人申請公開與本人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無關的信息決定不予提供的,出具《中國科學院廣州地球化學研究所信息不予公開告知書》,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5)申請公開的信息不存在的,出具《中國科學院廣州地球化學研究所信息不存在告知書》告知申請人。
(6)申請公開的信息不屬于廣州地化所掌握的,出具《非中國科學院廣州地球化學研究所信息告知書》,能夠確定掌握該信息單位的,應告知申請人有關單位名稱和聯系方式。
因故在規定期限內未作出答復的,中國科學院廣州地球化學研究所綜合辦公室將適當延長答復期限并開具《中國科學院廣州地球化學研究所信息公開申請延長答復期限告知書》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申請公開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規定期限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答復的,期限中止,障礙消除后恢復計算。
(四)提供信息
上款第(2)、(3)種情形下,廣州地化所綜合辦公室將向申請人提供有關信息。
三、監督與投訴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廣州地化所信息公開工作存在違法違紀的情況,可向廣州地化所監察審計部門投訴。
投訴電話:020-85290223
電子郵箱:chenzhiqiang@gig.ac.cn
通訊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科華街511號
郵政編碼:510640
《指南》將根據具體情況及時更新。解釋權歸中國科學院廣州地球化學研究所綜合辦公室。